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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企业最新情况:英属维尔京群岛

日期: 2020年 08月24日

原文出自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
撰文 Andrew Willins, Shana Simmonds

在本文中,我们会就英属维尔京群岛当局因应不断演化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全球疫情,正在怎样持续地做出的应对安排,提供接续不断的最新概况。特别是,我们会聚焦于文件存档的影响、进行查册的能力、公司存续证明书、其他的相关查册、法院档期、旅游限制措施,以及经济实质合规规定和居留权的影响。再者,我们也会提供现正实施中、或会影响任何「正常业务」运作的任何其他临时规管措施。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政府已采取连串的积极措施,旨在通过限制进入英属维尔京群岛、宵禁和鼓励保持社交距离,从而控制、遏止与预防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扩散。

2020年5月26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报告,英属维尔京群岛并无活跃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个案。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准许所有获批准的企业,每日上午5:00至下午10:00运作,自2020年6月4日起生效。

Appleby毅柏律师事务所(英属维尔京群岛办事处)已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9:00 – 下午5:00)重新开放营业。

1. 文件存档

公司文件存档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虚拟综合登记监管一般信息网络》(Virtual Integrated Registry Regulatory General Information Network,VIRRGIN)是取得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的公开备查信息、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提交文件存档和办理登记的主要途径。该网络是一个电子系统,功能并无因为实施处理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的措施,而备受任何的影响。一如既往,公司可以电子方式通过VIRRGIN办理全部的文件存档/登记。

年度牌费

英属维尔京群岛鼓励投资业务持牌人、互惠基金和认可管理人(在切实可行情况下)遵守2020年3月31日的缴付年度牌费限期。然而,对于延迟呈交存档,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只会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才不会作出或发出罚款。

外国公司缴付年费的限期为2020年3月31日。于2020年3月31日午夜前并未缴付年费的外国公司,将须缴付10%的罚款。

2. 能否进行查册?

公司查册

公司查册可藉电子方式通过VIRRGIN进行。VIRRGIN运作如常。

法院查册(JEMS、遗嘱认证、电子诉讼门户网站)

法院办事处已恢复其正常的办公时间。

如果律师事务所不能亲身进行查册,可藉电邮方式要求书面式持续网上法院查册,否则网上法院查册会中止。

3. 存续证明书及认证  —  是否进行中和怎样进行?

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存续证明书可通过VIRRGIN以电子方式取得,每日可供领取硬本副本。

认证服务能够如常办理。

4. 其他查册  —  怎样进行?

不适用

5. 法院档期及情况(包括文件存档和聆讯) — 最新情况

商业法院的争议解决是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设施的重要部分,商业法院旨在尽可能按正常方式办理事务。为落实工作,《紧急措施实务指引》(Emergency Measures Practice Direction)已于2020年3月23日生效。自此,该《实务指引》曾经三度作出修订。实际上,《实务指引》是包含:

法院文件存档

自从电子文件存档到临后,获签发的全部事宜,所有的文件存档均能如常通过电子诉讼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办理。

目前无须受电子存档制度规限的所有事宜的文件,均可亲身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办理文件存档。然而,跟进入登记处的保持社交距离政策一致配合的限制措施,已经适用,因此,现时的办理过程或需时稍长。

只要连同由法律执业者提供将会缴付相关费用的承诺书,现已为在全部非电子诉讼门户网站个案需藉电邮以电子方式提交存档的文件作出安排。

司法机构目前接受电子文件匣,及以电子方式呈交书面陈词。

法院聆讯

法院正尝试采取「正常业务」方式。自三月份以来,《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紧急实务指引》曾作过修改,现在已是第四版。《实务指引》载述,在不鼓励面对面形式下,「目的旨在以遥距方式进行尽可能多的聆讯」。《实务指引》第5.3段规定,「《实务指引》的内容概不会贬损司法人员必须负责在司法原则及根据常理原则对发生的一切问题作出裁决的责任。」

在商业法庭,法院耹案表案件的聆讯如常运作,但有大量事宜须以视像会议或电话方式进行聆讯。不过,倘适当的话,法院将会安排面对面的聆讯。常设商业法官目前正以遥距方式进行一宗为期8日审讯的聆讯,并已把法院办公时间作出调整,以便配合该等身处亚洲区参与聆讯的人。商业法庭也一直以遥距方式进行一宗为期3日审讯的聆讯。

为配合《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紧急实务指引》,在高等法院,多数的聆讯均采取遥距方式进行。然而,如有需要,也会进行现场聆讯  —  主要是为了审讯和委托申请。

上诉法院

上诉法院属于巡回法院,从一个处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司法管辖区游走。因此,2020年3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采取了暂停旁听的预防措施。该旁听安排将于7月20日至24日重新作出安排,上诉法院将采取遥距方式进行该等上诉的聆讯。同时,上诉法院一直有颁布判决,及以遥距方式处理各项申请。

仲裁

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仲裁中心已作出遥距方式进行处理聆讯的规定。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

遗嘱认证申请可如常提交存档。

6. 任何的旅游限制措施

对于来自或经由某些司法管辖区的,并拟进入英属维尔京群岛旅游的人士,实施封关措施,直至2020年6月16日止。该等司法管辖区包括:中国、意大利、伊朗、南韩、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英国、瑞士、挪威、土耳其、比利时、荷兰、加拿大、奥地利、葡萄牙、以色列、瑞典、巴西、多米尼加共和国、阿根廷、哥斯达黎加、古巴、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瓜德罗普、马提尼克岛、奥大利亚、俄罗斯、爱尔兰、捷克、智利、丹麦、波兰、罗马尼亚、马来西亚、厄瓜多尔,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宪报刊登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英属维尔京群岛边境亦对所有人(不包括维尔京群岛人、归属者、永久居民及入籍公民)实施封关措施,直至2020年6月16日止(除非另行延长)。

有关人士可自2020年6月2日起进入英属维尔京群岛,除非:

·         有关人士能够证明其可于抵达英属维尔京群岛后入住经核准私人检疫住所或处所为期最少14天;及

·         经环境卫生部登记后,该等住所或处所已获核证。

7. 其他临时监管措施

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自2020年6月4日星期四起,每天的上午10:00至下午5:00实施有限度宵禁。

与委员会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办事处的面对面会议及私人访问,只可通过预约方式安排。

委员会的亚洲代表办事处只可通过预约方式对公众开放。办事处内部事务处理维持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4:00。

《2020年金融服务(例外情况)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Act, 2020)(《金融服务法案》)于2020年3月28日起生效,并于2020年4月2日刊宪公布。金融服务法案》及《2020年金融服务(例外情况)命令》(Financial Services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Order, 2020)(《命令》)包括一个于非常情况期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操作及操作自英属维尔京群岛,以让金融服务运作稳定的架构,并准许迁往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地方,以及将会修改若干规管责任。根据金融服务法案》实施的有关条文和措施已予延长为期另外3个月,直至2020年7月31日。

《2020年金融及金钱服务(修订)法案》(Financing and Money Services (Amendment) Act, 2020)按每宗英属维尔京群岛境外金钱汇转总额实施7%的交易征费。由此新实施征费所得收益20%将会用于有关计划:

·         惠及长者;

·         教育(基础设施、奬学金及其他奬励计划);

·         农业产业;

·         捕渔产业;及

·         支持土地储备局及首次置业人士

8. 经济实质合规规定和居留权的影响

2020年3月18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税务管理局(ITA)发出新闻稿,以为不建议对之前已公布限期作出任何更改。然而,国际税务管理局拟采取合理及务实方法,法定实体须负责调整其运作惯例,以纾缓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的威胁。而且,国际税务管理局不拟损害该等为纾缓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威胁,而临时调整其正常运作惯例的实体的权利。

所实施的各种安排,将属临时性质,因此,呼吁有关人士除非有必须的务实合理做法控制疫情爆发的威胁,否则应继续尽力遵守所有规定(包括文件存档的限期)。

2020年3月27日,国际税务管理局发出跟进新闻稿,提供经济实质规定方面的须知详情,重复以上内容乃属临时实施安排的提示:

·         (如有可能)为符合经济实质规定,应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替任董事的委任拥有追溯权;

·         全体董事无需列席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董事会会议  —  只需按规定一样多的人数以令致具有法定足够人数(鉴于保持社交距离约章,虚拟会议可能比较理想);

·         并非全体董事会会议均需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  —  只有该等与核心创收活动相关者才需要;

·         倘因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导致的限制措施(不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其他地方与否)仍然不可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举行董事会会议,或符合其他某些经济实质规定,当局呼吁实体保留文件,以能证明该等受影响的适用期间的申索;及

·         任何延长期限(期限须遵守通知)的个人要求应连同任何证明证据向国际税务管理局提出。

9.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及《通用报告准则》登记

国际税务管理局延长《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和《通用报告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s)文件存档和登记的限期日期:

1.     《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 2020年7月31日(登记限期)及2020年8月31日(文件存档限期)。

2.     《通用报告准则》 — 2020年6月30日(登记限期)及2020年7月31日(文件存档限期)。

国际税务管理局已发出通知,以根据《2003年互惠法律援助(税务事宜)法》(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ax Matters) Act, 2003)(经修订)制订书面政策和程序。国际税务管理局也建议,对于该等由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在提供其政策和程序时正在遇上任何困难的维尔京群岛金融机构(VIFIs),会采取务实的做法。国际税务管理局鼓励该等维尔京群岛金融机构通过致电1 (284) 468 – 4415:或寄送电邮:info@bviita.vg联系国际税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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